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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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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宁夏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的数额、次数、手段、致人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3万元,可以增加一年刑期;


  (3)多次敲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的;


  (2)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


  (3)一年以内三次以上敲诈勒索的;


  (4)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5)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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