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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

  2017年天津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天津盗窃罪量刑标准: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十二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流窜盗窃作案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1)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2)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天津盗窃罪立案标准:


  1、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为盗窃数额较大;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巨大;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2、扒窃案件中,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为盗窃“数额较大”;盗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按照第一条中“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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