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2017年重庆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重庆地区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六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在本市其余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八百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八千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区县:数额较大800元,数额巨大8000元,特别巨大5万元。
(2)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之表述:当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时,无论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均构成盗窃罪。
重庆盗窃罪量刑标准: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盗窃珍贵文物等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办理。
4、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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