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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作为量刑的情节。

  2017年云南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800元)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量刑起点为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2)达到数额巨大(10000元)起点;或者盗窃数额较大达到8000元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盗窃金融机构的;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④累犯;⑤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⑥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⑦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⑧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5万元)起点;或者数额巨大40000元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盗窃金融机构的;③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④累犯;⑤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⑥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⑦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⑧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较大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78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巨大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每增加476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以上的,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多次盗窃的,3至19次,增加基准刑5%;20至49次,增加基准刑10%;50次以上增加基准刑15%。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盗窃珍贵文物等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办理。


  4、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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