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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2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销赃数额高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2017年甘肃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甘肃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人民币2000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人民币60000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人民币400000元为起点。


  甘肃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多次盗窃的,可以增加两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盗窃他人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盗窃珍贵文物等物品的,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办理。


  4、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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