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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2016年辽宁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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