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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

  2016年广东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的,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抢劫数额一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情形之一的,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可以增加二年以下刑期。


  (4)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二)、(三)、(六)、


  (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刖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抢劫的;


  (2)持械抢劫的(具有持枪抢劫情节的除外);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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