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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25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2016年宁夏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l、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抢劫两次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题型起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害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结果加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枪支以外的械具抢劫的;


  (2)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抢劫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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