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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10-2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受重伤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及死亡行为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聚众斗殴的对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行为人明显构成犯罪的除外。

  2016年青海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第一个量刑幅度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聚众斗殴单方人数超过十人,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的;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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