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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

2016-03-0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个人债务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


2、共同债务


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1)协议分担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约定共同承担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3)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4)法院对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理的,应以判决意见来确定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


综上,夫妻离婚债务的承担方式因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其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小编特别提醒,如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其中一方承担,改约定也仅仅是对内有效,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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