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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四川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3-03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将同居暴力、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增加了报告机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这部管“家事”的新法亮点不少,但现实生活中有效遏制家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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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四川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家暴的定义、预防、处置做出明确法律规定,被称之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新法实施当日,四川南充市民吴娟(化名)便来到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以遭到丈夫殴打、恐吓为由,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3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的裁定。


  据了解,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四川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资讯分析:


  反家暴,新法新举措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违反“保护令”


    轻则拘留重追刑责


  《反家暴法》实施备受瞩目,尤其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众多专家学者视为《反家暴法》实施的一大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如何申请、谁来执行、有何作用?华西都市报记者为此专访四川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遂全,予以权威解读。


  保护令是什么?杨遂全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


  新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申请成功后,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


  有何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杨遂全解释,保护令下达后,主要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换言之,如果老公打老婆,老婆申请到保护令,那么老公就不能跟踪、骚扰老婆及其家属。如果事态严重,还有权要求老公搬出去住。


  谁来执行?新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顾问表示,现在法律是有了,但只有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操作细则,才算是真正落地,也才能为那些‘有家不敢回’的人撑起保护伞,让他们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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