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协议离婚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016-03-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离婚后夫妻债务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是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对夫妻个人债务是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



但是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对外借债时,明确说明此债务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此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列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是关于天穗律师网“协议离婚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法律百科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你身边的法律咨询服务管家。请拨打我们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4000-488-499,我们的法律顾问将为你提供最专业、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给您解决有关“协议离婚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