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
2016年最新河北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分析如下:
2016年最新河北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第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商一致,并分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确定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为: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以上是关于“2016年最新河北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方面的法律百科频道法律资讯类文章。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咨询方面的帮助,请通过天穗律师网发布免费咨询,或拨打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4000-488-499。“2016年最新河北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不清楚,欢迎您通过网页咨询向我们的法律顾问咨询“2016年最新河北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