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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是多少?

2016-03-1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北京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是多少?


北京交通肇事罪量刑起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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