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视为偷税漏税罪。
漏税、避税和逃税的区别
1、漏税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因为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漏税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按照犯罪处理,不成立逃税罪,由纳税人将税款补齐即可。
法律顾问分析:
①漏税行为人已明知自己漏税的情况下,利用漏税而进行逃税且符合逃税罪其他构成条件的,转化为逃税罪。
②“明漏暗逃”符合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成立逃税罪。
2、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不成熟之处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物活动的精心安排,钻税法的空子,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来谋取正当的税收利益。
避税实际上是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的安排和解释,使之成为非税行为。
避税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成立逃税罪。
法律顾问分析:
①逃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存在,其行为具有欺诈性质;
②避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原有形态,其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
3、逃税罪
1997年《刑法》第201条规定为“偷税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进行了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取消“偷税罪”罪名,改为“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及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 行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顾问分析: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通过纳税欺诈行为(手段)逃避缴纳较大数额税款的犯罪行为。
①逃税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②根据《刑法》第204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部分,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及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行为,也属于逃税罪。
以上是关于“漏税、避税和逃税的区别”方面法律资讯类类文章。如需要更多法律咨询帮助,请在天穗律师网发布免费咨询,或拨打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4000-488-499。“漏税、避税和逃税的区别”您清楚了吗?您可以进一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免费咨询:“漏税、避税和逃税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