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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示范文本

2016-03-1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最新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示范文本分析如下:


最新故意伤害罪辩护词示范文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庭审,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现根据本案事实,依法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的基本事实,本辩护人不持异议。但对本案的定罪量刑,有以下几点意见,请合议庭给与采信。


一、本案的发生是由于被害人的无端挑衅和恐吓直接引发的。被害人本人对此具有重大过错。据此可对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均证实,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被告人由于遭受到被害人王××用仿真手枪和电警棍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和无端的挑衅后,出于一时激愤而诱发的。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也明确提到被告人是“遭到王××持仿真手枪和电警棍的恐吓”,才“起意报复”。而在此之前,被告人与被害人素不相识,毫无恩怨。


因此,完全应当确认,被害人被本案被告人捅伤并最终死亡这一事件的发生,被害人本人具有明显的重大过错,其本人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应对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二、本案被告人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大兴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在2005年7月23日被警方抓获后,当日即如实供述了其将被害人扎伤的全部犯罪事实。这表明,被告人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


此外,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和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始终坚持诚恳的认罪态度,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从未出现过不如实交代和推脱罪责的情况,更未出现过任何翻供现象。特别是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能如实地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态度诚恳,明确表示认罪。同时,面对被害人的亲属,被告人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愧疚之情。


这都表明,被告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对自己的罪行感到万般后悔,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三、本案中,被告人虽然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但被告人伤害的是被害人的非要害部位。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致人死亡的。被害人的最终死亡是由于未能有效救治等促成的。因此,被害人的最终死亡这一后果不仅不是被告人所希望的,而且也是被告人不愿意看到的。也就是说,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是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


四、本案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只有初中文化水平,匮乏法律意识。


被告人是一位从四川边远山区来京的打工人员。案发时,年仅21岁,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缺乏法律意识。其籍贯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也证明被告人“没有前科”。


由此可见,被告人之所以最终涉嫌犯罪,完全是由于其年少轻狂,遇事容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造成的。且属于初犯,具有较强的可改造性,能够通过教育改造,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五、本案被告人虽然经济能力十分有限,但被告人愿意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而且,被告人的亲属愿意尽一切努力,积极地帮助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审判长、审判员,综合以上事实和理由,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但本案的发生,被害人也具有重大过错,且被告人具有坦白和明确的认罪、悔罪表现,属于初犯,其本人及其亲属愿意积极地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鉴于本案和被告人的以上情节,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


吉林×××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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