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报道,陕西宝鸡,2名学生与男老师在课堂上发生争执,放学后学生刚好碰到老师,双方口角后,2名男生疯狂暴打教师,有居民见状喝止,拍下两人行径后再报警。
老师随后被送院治理,两名伤人的男生则被批评教育。从居民拍下的片段可见,事发地点为某小巷道,穿黑衣的教师被学生用膝猛撞腹部,附近居民见状喝止。
居民看到教师被连番殴打,企图阻止学生打人,但两名学生完全无理会劝阻,居民最后报警求助。事件曝光后,宝鸡市教育体育局承认该市曾发生殴打教师事件,并指事发于3月3日,两名学生为中学的高一学生,被打的男子则为该校音乐老师。
事情起于双方在音乐课上起争执,放学后再爆口角,最终酿成肢体冲突。警方到场后,将男老师送院治理,两名学生则被带返警局训诫后放回。
法律顾问表示,《义务教育法》应当进行适当地修正,平衡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古今中外,老师的教育权,都包含有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这个在《义务教育法》中应当明确,让教师理直气壮地使用。对此老是有人以损害学生权益而反对。其实学生来受教育,就已经跟学校订立了契约,让渡了部分权利。也就是说,你来受教育,就必须牺牲部分权利,比如上课时间睡觉的权利。要不,你就不要来受教育了。没有这个共识,学校就没法办下去了。其次,法律应该介入学生管理,对于严重损害教师人身权利的行为,要能够依法对学生或者其监护人予以惩罚。这其实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其他孩子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