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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照”被偷拍要求删照遭拒 法理能容吗?

2016-03-22

  微博“福建师大表白墙”刊登一男生求偶遇女生联系方式,并配女生的照片。该女生要求删除照片,博主的回复:#长太美不可以删#,引发网友热议。



  博主拒删,雷回复“太美不可以”

  照片被发到网上后,被偷拍的女生在第一时间联系了“福建师大表白墙”博主,希望能删除照片消除影响。不料,博主的回复让其哭笑不得。博主拒绝删除的理由是这样的:因为女主太美,所以不可以删,下次请你长的丑一点,我就可以删除。


  见此,男友小崔接着跟博主对话,要求删除照片,其中也有语气较重的警告“未经允许将他人照片贴出来这是犯法的,你要是这样下去造成恶劣骚扰,我会报案的。”博主回复是“你去报警吧。”而多数以“哦”应答小崔或央求或强硬的对话。


  博主始终拒接删除照片,小崔也于21日上午到福州大学城辖区的派出所报案。据小崔介绍,民警并未立案登记,而是说照片是在公众场合的食堂拍摄的,并未侵犯隐私,如小崔他们觉得肖像权受到侵犯,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法律顾问表示:精神损害,也属侵权!未经本人同意,将照片作为非盈利为目的肖像侵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事主已明确告知,未经过她同意刊登其照片,并且多次要求删除的情况下,“福建师大表白墙”博主还是本着自己利益需求,不考虑其他人权益的话,还是可以按照侵权来处理,至少可以要求删帖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是否要求经济赔偿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小崔他们一个可提供证明要求微博删除相关贴文;二是如果想要对方道歉赔偿,此类侵权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福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网站有义务删除这类侵权信息,否则也可以告网站侵权,“事主精神上感到痛苦也可以算侵权,所以不管博文内容是不是负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