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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能否取得征地补偿款?

2016-03-2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应当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然共同体特征出发,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为该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作为判断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原则。

出嫁女能否取得征地补偿款?


在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我们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定某人是否具备集体经济成员身份,不能光依户口来进行判定。虽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精神,应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因此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一)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这种情况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这种情况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国务院<2000.11>号文件精神鼓历和支持而进城镇的,该文件特别提到: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这种情况,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四)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这种情况一般也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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