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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陪产假国家规定

2016-03-2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晚育护理假30天。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016年河南陪产假国家规定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做好相关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保证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奖扶标准。


第三十二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第三十五条按照规定采取避孕措施的,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结扎输精管,休息二十一天;


(三)结扎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间,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为出勤,发给工资、福利。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上述手术的,由所在县(市、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补贴。


第三十六条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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