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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烧男友两套房 因已怀孕被强制监视

2016-03-28

  东营市一对情侣发生了感情纠葛,女子一气之下竟然烧了男友的房子,然后感觉还不解气,又来到了男友老家将其父母的房子也点着了。身为男女朋友,他们之间到底有怎样的深仇大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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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女子烧男友两套房


  据了解,女子先是将男友的一套房子点着,然后翻墙把男友父母的一套房也一起烧了,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女子因怀孕已被警方监视居住,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原来,张某与姜先生相恋多年,在未登记的情况下已经育有一女。然而就在最近,张某再度怀孕,却得知姜某不肯结婚,一气之下,张某就干出了纵火烧房的事。


  ·资讯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对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予以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予以逮捕。


  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告人,而未予逮捕的,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应当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法律顾问表示,男友是个渣男,但女子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男友都这样了还要跟她过生活,所以在此呼吁广大女性同胞,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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