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河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2016-03-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

2016年河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根据《河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第三十三条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7至10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以上是关于“2016年河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方面法律资讯类类文章。“2016年河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您清楚了吗?您可以进一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免费咨询:“2016年河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