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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2016-03-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2016年辽宁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根据《辽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满足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需求,促进计划生育。


第二十四条逐步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筹集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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