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江苏2016年产假天数新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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