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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屠宰生猪的法律风险 3被告各获刑7个月

2016-03-30

  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屠宰生猪案。犯罪嫌疑人曾某、黄某、刘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某同时被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刘某被判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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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清明节,生猪交易活跃,广州市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29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屠宰案。犯罪嫌疑人曾某、黄某、刘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某同时被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刘某被判处罚金2000元。市公安、农业、食药监部门和白云区、天河区私屠滥宰高发镇、街、村(社区居委)相关负责人等共100多人参与旁听。


  自2015年12月12日起,广州市农业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百日行动”,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170人次,检查、复查私宰窝点284个次,立案58宗,扣押待宰生猪273头、已宰肉品27.5吨,联合属地镇街拆除私宰窝棚55间,移交涉刑案件3宗,刑拘7人。其中,2015年12月22日,在市畜禽屠宰管理执法支队查处的一宗私屠滥宰违法案件中,私宰窝点场地出租者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依然将场地出租给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屠宰生猪活动。目前,该场地出租者已被警方通缉,这是广州首次对非法屠宰点场地出租者进行追刑。


  临近清明节,生猪交易活跃,广州市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29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屠宰案。犯罪嫌疑人曾某、黄某、刘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某同时被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刘某被判处罚金2000元。市公安、农业、食药监部门和白云区、天河区私屠滥宰高发镇、街、村(社区居委)相关负责人等共100多人参与旁听。


  该案由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白云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市农业局畜禽屠宰管理执法支队等部门于2015年9月23日联合查处,当事人曾某、黄某、刘某在白云区人和镇同贵路附近从事非法屠宰生猪活动被当场抓获,涉案71000多元。

  

  法律顾问表示,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