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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法定婚假和产假新规定

2016-03-3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无论早婚晚婚,婚假统一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7天。

2016年山东法定婚假和产假新规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新条例删去了晚婚假奖励,即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奖励。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故山东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国家规定产假外再增60天


据介绍,新《条例》增加了产假。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据记者了解,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新《条例》出台后,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将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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