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2016年河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此外,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故河南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8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以上是关于“2016年河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方面法律资讯类文章。“2016年河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您清楚了吗?您可以进一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免费咨询:“2016年河南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