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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暴力抢枪案:袭警抢枪构成什么罪?

2016-03-30

  警方得到证实:3月29日晚发生在达州市通川区的一起“暴力拒捕抢枪案”涉案枪支已经找到,其中涉案人员还在逃跑中。案件中被抢走六四式枪支于3月30日中午1时许在达州市双狮宾馆大门口的垃圾桶被警方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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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达州暴力抢枪案


  3月29日21时许,两名民警在通川区执行抓捕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封华帅(男,34岁,达州市通川区人)过程中遭到犯罪嫌疑人封华帅及其同伙褚思练(男,34岁,达州市通川区人)暴力拒捕。两名民警被打伤并被抢走六四式枪支一支。


  ·资讯分析:


  袭警抢枪构成抢劫枪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顾问表示,袭警抢枪构成抢劫枪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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