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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2016-03-3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条例,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60天;晚婚的婚假15天。

2016年贵州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如下: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故贵州省婚假最长时间为:


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法定婚假


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根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普遍可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比原来增加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此规定于201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婚假产假均比从前增加好多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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