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云南2016年产假天数新规定
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
以上是关于“云南2016年产假天数新规定”方面法律资讯类文章。“云南2016年产假天数新规定”您清楚了吗?您可以进一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免费咨询:“云南2016年产假天数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