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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藏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2016-04-0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

2016年西藏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西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第06号)规定是: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包括合同工)实行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延长产假优待;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故西藏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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