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2016年宁夏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宁夏规定,婚假为3天。产假延长至158天,陪产假是25天。
2016年宁夏国家法定婚假产假新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通过关于修改该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即夫妻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符合宁夏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提出再生育申请。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宁夏将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0日,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男性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待遇。即: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14天。
故宁夏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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