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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好声音诈骗:网络诈骗如何处罚?

2016-04-05

  17名冒充“中国好声音”工作人员,涉嫌诈骗犯罪的郑某某(男,海南人)、冼某某(男,海南人)等17名嫌疑人被押解到广元,标志着“12.30”特大通讯网络诈骗案成功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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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冒充好声音诈骗


  去年12月,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何某接到“中国好声音”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何在“中国好声音”活动中获奖,何某误以为真,先后被犯罪嫌疑人以订金、保证金、税金等名义骗走3.7万元。12月30日,何某某到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公安分局报案。


  接案后,广元市公安局成立了由昭化区分局主侦、市局相关部门参与的“12.30”专案组。专案组查实了郑某某、冼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的诈骗证据。

 

  3月31日,专案组在海南省公安厅、儋州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在安徽、江苏、重庆、海南省海口、儋州、临高、定安等省市同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打掉了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的“客服”、“POS转账”、“网银洗钱”、“网络链接”、“线路租赁”等5个网络作案一条龙窝点。


  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经初审,2015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郑某、冼某等纠集多名闲散人员租用网络线路、虚拟网络身份,以“中国好声音”中奖为诱饵,骗取受害人交纳订金、保证金、税金等,大肆实施网络诈骗犯罪,作案数百件,受害人遍及全国20余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被抓获的38名犯罪嫌疑人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因怀孕、情节轻微等原因,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17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到广元市。

  

  ·资讯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顾问表示,网络诈骗,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方式,按刑事诈骗罪的标准处罚。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