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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诱官员敲诈获刑:犯罪团伙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6-04-06

  去年9月,此案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11月19日,案件宣判。尽管公众持续关注案件进展,衡阳官方并未公布案情及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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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色诱官员敲诈获刑


  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该案发生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主要作案手法是,由年轻女子打电话或发短信色诱官员、商人,偷录发生性关系的过程。


  犯罪团伙再将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交给被色诱者,勒索钱财。“被敲诈的大部分是官员。”一位接近衡阳政法系统的人士称。


  判决书显示,犯罪团伙6男6女,色诱43人,敲诈成功30次,涉案金额高达240多万元。作案范围涉及湖南衡阳、郴州等10个市、州,以及湖北、江苏、浙江三个省份。


  ·资讯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顾问表示,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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