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顶行交警被刑拘:涉嫌妨害公务罪

2016-04-07

  90后小伙司某开车遇交警检查时猛加油门逃逸,将民警王鹏顶在引擎盖上行驶800余米,过程中不断猛烈摇摆车头、急刹车,试图将王鹏甩落在地。该车被堵停后,支援警力将肇事司机司某当场控制,目前司某已被刑拘。



  这是一篇关于刑事辩护的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488-4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资讯回放:


  事件 顶行交警被刑拘


  昨天下午15时50分许,山东高速交警一支队历城一大队民警王鹏、边晶在济南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别克轿车未粘贴保险标志,遂对该车进行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及相关证件。驾驶员不但没有配合交警检查,反而猛加油门冲向正在执勤的交警,将执勤民警王鹏顶在前发动机盖上并拖行800余米。在顶行过程中,驾驶员不断左右急打方向摇摆车头、猛加油门后又急刹车,企图将民警甩下车继续逃跑。


  该车行驶至济南收费站1公里外零点立交匝道处因道路堵车被迫停下,支援警力赶到后将驾驶员控制,并将人员车辆移交历城分局华山派出所处理。经初步核查,驾驶员司某,男,1993年4月出生,山东新泰人,准驾车型C1,累计记分35分。目前,司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资讯分析:


  法律顾问表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