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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上课被掌掴:老师要承担侵权责任

2016-04-08

  4月7日上午,北京市教委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因对标全国新高考方案,北京市中高考招生考试制度将发生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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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小学生上课被掌掴


  广州白云区一名三年级的学生小智(化名)在课堂上开小差,老师一怒之下掌掴孩子。小智不忿,当场冲着老师骂了句脏话,气得老师再怒甩一耳光,打得小智鼻血直流。

  

  家长发现后找到学校理论,涉事老师称当时情绪激动错手打人。目前,校方及涉事老师都已向孩子道歉。


  ·资讯分析:

  

  保护未成年人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