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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逃税14万:涉嫌走私物品获刑

2016-04-1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乘务长单某从西班牙爱马仕店多次购买包、手表等名牌产品,并与该店员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再将货物藏在自己的行李箱中,带回国内转卖赚取差价做代购,逃税14.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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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空姐逃税14万


  根据公诉方指控,空姐单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011年至2012年间,时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舱服务部乘务长的单某,在执行国际航班过程中,自己或指使同事携带应申报的商品入境,且逃避申报,走私爱马仕等品牌的商品。此外,单某还指使他人从境外邮寄商品入境,并逃避申报。据北京海关统计,单某共走私商品逃税47万余元。

    

  据悉,2012年10月25日凌晨,首都机场海关人员对中国国际航空某航班机组人员行李进行查验,发现空姐单某的行李中有路易威登、爱马仕等品牌的商品28件,商品价值折合人民币近20万元。然而,查验前单某并未申报物品。


    单某称被查获的物品系执行飞行任务期间在马德里购买,供个人和朋友使用,因担心罚款而未向海关申报。但单某无法说清替哪位朋友携带。2013年4月,单某被逮捕。


  ·资讯分析:

  

  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身为航空公司空乘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单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向海关缉私局补缴全部应缴税额,并预缴了罚款,可从轻处罚。三中院依照我国《刑法》以及最高法处理自首等相关法规,以被告人单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40万元,扣押单某在海关缉私局缴纳的抵押款48万元,其中14.67万元用于补缴税款,上缴国库,余款充抵罚金,上缴国库。同时发还被扣押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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