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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光衣服街头碰瓷,碰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16-04-1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法律必须要为碰瓷买单。中国人口众多,人才济济,而“坏人才”更不在少数。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前提不改变,但没有稳定,绝不可能发展,而碰瓷作为一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也可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人无完人,法律也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但发现问题就应该立即想办法解决问题。

脱光衣服街头碰瓷,碰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碰瓷”纠纷资讯回放:


2016年4月10日,浙江温岭市横湖桥地段,一名男子为讹钱,推着自行车脱光衣服在路边等碰瓷,并在一辆正停下来的奔驰车前迅速躺倒在地。


据网友描述,当时奔驰车司机有点注意到男子的非正常举动,已经采取了制动并倒车。但男子看到奔驰车后退,他就往奔驰车底方向滚,奔驰车司机说,当时她是一个人在开车,完全被吓傻了,到现在都还没缓过来。随后,当地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碰瓷男带回去调查。


“碰瓷”纠纷案例分析:


碰瓷是一个没有太多成本支出的活,有时候还能打捞一笔。如果说,碰瓷是一本万利的活,还真没有什么人不信。因为针对碰瓷的相关法律还缺乏应有的刚性,没有严惩,于是便让碰瓷事件愈演愈烈。


如果说,碰瓷唯一会丢失的东西是什么的话,估计也就是丢了自己应有的道德。在金钱面前,某些人不惜沦为金钱的奴隶。面对这种不道德的碰瓷行为,正是有人瞅准了其中没有太多违法成本,却能带来巨大回报。正因为金钱当前,道德沦丧对于他们来说,不过是为了“糊口”。


当然,一般女性司机单独开车,往往会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这也侧面敲打单独上路的女性司机,遇到疑似碰瓷的行为绝不能私了,一旦选择私了,就是侧面助涨了碰瓷的行为。


而回到这起裸体碰瓷事件来看,该男子在几天前就因碰瓷而被拘留过。但是,刚刚放出就立马又上演了下一出碰瓷事件,如此乐此不疲的“讹钱”,至少暴露出了相关法律在这方面的“柔软”。因为没有足够高的违法成本,注定碰瓷会成为某些人发财的捷径。凭借碰瓷而走上发财的道路,不仅仅是社会道德的沦丧,更是法律法规的悲哀。


对于这种靠讹人发财致富的行径,只有严惩才能扼杀不正之风。对于惯犯,岂能用不痛不痒的惩罚来约束呢?须知,碰瓷不仅仅伤的是女司机和社会传统道德观,它还是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有鉴于此,也该考虑加大碰瓷行为的违规成本,别对惯犯永远只有关几天就了事的惩罚力度。法的“柔软”会助涨不法行为的“气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重典治乱才是对碰瓷该有的态度,连碰瓷都可以做到“与时俱进”,那么如今的法律显然不能落后于人。当前,法律面对碰瓷时明显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受害人面对碰瓷报警,警察以拘留碰瓷者为处罚,看似依法行事,但在这期间,受害人因为耽误时间而造成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又有谁来为其负责?这对受害人明显不公平,若碰瓷的是紧急的救护车、警车,仅仅拘留就能做到公平公正?答案显然也是否定的。


尽管彻底解决碰瓷还需持之以恒,但碰瓷已经演变到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程度,政府必须重视,法律法规必须跟上,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法律法规不健全、高额收益驱诱、道德良知的丧失等因素滋生了碰瓷现象。法律上称“碰瓷”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实践中,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的定性,存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碰瓷”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借自己对交通法规的熟知状况,隐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真相,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误以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自己的过错所为,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碰瓷”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实,以交给交警处理相要挟,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付财物。


第三种意见认为,“碰瓷”构成抢劫罪。理由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当场使用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第四种意见认为,“碰瓷”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是:行为人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有可能使被撞击的车辆失去控制,进而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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