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员工当街下跪爬行,侮辱员工需要承认哪些法律责任?

2016-04-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员工当街下跪爬行,侮辱员工需要承认哪些法律责任?


侮辱员工的法律责任资讯回放:


近日,一段某公司为“激励”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视频热传网络。视频中,10余名员工沿着人行道下跪爬行,引来众多市民拍照围观。4月7日,吉林白山市涉事企业负责人证实,视频中下跪爬行者系其公司工作人员。原因是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该负责人想用下跪爬行方式激励自己,未料,其他员工也纷纷自愿加入其中。


这段时长51秒的视频显示,10余名身着西装制服的男女员工并排站立,随着前方一男子喊“开始履行自己的承诺”,大家纷纷双膝跪地,双手支撑,沿着人行街道向前爬行。爬行队伍前面还有1名男子举着一面红旗引导开路。


10余名男女下跪爬行遭来网友调侃,大家纷纷表示无法接受。“洗脑洗的彻底,佩服领导的功底”“为那些年轻人悲哀,年纪轻轻沦为奴隶,让人家当牲口使唤,你爸妈知道吗?”“这种屈辱如何忍受,月薪百万?还是你们找不到工作,辞职会死吗?”也有网友认为,企业领导是在对员工进行侮辱,涉嫌违法,企业涉嫌借机炒作。


侮辱员工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企业管理者侮辱员工是违法行为,是决不允许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员工虽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员工仍然属于公民,企业管理者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什么理由、出自什么规章,都无权对员工肆意妄为地实施侮辱。


其一,侮辱员工的企业管理者要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其二,侮辱员工的企业管理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以上是一篇“员工当街下跪爬行,侮辱员工需要承认哪些法律责任”的法律资讯文章,你可以在网站内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免费咨询:“员工当街下跪爬行,侮辱员工需要承认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