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醉酒女闹市裸奔,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2016-04-1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醉酒女闹市裸奔,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闹市裸奔惹争议案情回放:


2016年4月9日下午3点多,在合肥老市府广场BRT公交站台附近,一名穿着高跟鞋、20多岁的女子突然开始脱自己的衣服,并浑身赤裸着做出一些不雅动作,还用言语挑逗过往市民,引起围观。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刻抵达现场将女子带回,发现女子因喝醉酒失去理智,才做出上述行为。


闹市裸奔惹争议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及处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风俗。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情节恶劣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比较常见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应当注意的是,构成本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此行为,引起众人围观,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等。


以上是一篇“醉酒女闹市裸奔,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的法律资讯文章,你可以在网站内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免费咨询:“醉酒女闹市裸奔,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