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抓野生大蟒炖汤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法吗?

2016-04-15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这是一篇关于刑事辩护的资讯分析。天穗律师网是一个法律法规免费咨询的服务平台,为各位网友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欢迎各位网友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4000-488-4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资讯回放:


  事件 抓野生大蟒炖汤


  4月5日,博白县森林公安局发现有人在网上传播捕杀蟒蛇的图片。经核实,该图片真实,且就发生在离县城8公里的水鸣镇某村。蟒蛇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当地非常稀少,博白森林公安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连夜成立专案组,对案情进行研判的同时,迅速派出骨干力量展开侦查。


  民警经过摸排调查了解到,博白县水鸣镇村民管某、管某弟在清明节上山扫墓时发现有一条长约3米,重15公斤左右的蟒蛇,便将其抓获带回家杀掉食用,期间还拍摄有捕杀蟒蛇的照片并上传至微博和空间。随后,警方迅速锁定了2名嫌疑人的行踪,于4月6日下午在博白县城将管某、管某弟抓获。经审讯,管某、管某弟二人对其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管某、管某弟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资讯分析:


  《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顾问表示,要按照保护级别量刑,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2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杀害3级保护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