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
爱猫受伤暗装监控引热议,出租屋安装监控设备侵犯隐私权吗?
●侵犯隐私权纠纷资讯回放:
据曾和该男子李某(化名)沟通的知情人士透露,事件的起因是前段时间,李某自称曾被这只叫Max的猫抓伤过,当时还因为打疫苗针的问题和女子王小姐闹过矛盾,心生怨恨才做出报复行为,他原本只是想踢几下猫报复一下,没打算也没想到会把猫打死。
据了解,王小姐是一个爱猫之人,去年11月份,搬进某小区的一个三房单元,一同合租的室友是两名同龄的年轻小伙。然而,从今年3月份开始,王小姐有几次下班回家后发现两只猫身上有伤痕,刚开始还以为只是两只猫调皮互相打架造成的,出于担心便在房间里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以便自己观察爱猫白天的情况。结果4月4日晚上,王小姐回到家中时,竟发现大猫Max躺在床底一动不动,谁料经医生诊断猫咪因内脏破裂已经死亡。
从王小姐提供的监控录像片段中看到,当晚7时53分,大猫Max当时正趴在王小姐的床上,一名男子突然从画面左侧出现,只见他用左手撑着床,右手缓缓抬高,然后猛地一下往猫咪头部拍下去。猫受到重击后躲进床底,该男子拿来一把扫把,不断用扫把柄往床底捅,几分钟后成功把猫抓起,提着猫的一条后腿连番踢打。
猫咪被扔落地后再次躲进床底,此时,男子再次弯腰抓猫。监控角度未能拍到男子随后的行为,但却能从视频中听到猫咪的连声惨叫。8时15分许,视频中再次传出“砰砰砰”的撞击声和猫的尖叫声,8时20分,男子离开房间。监控中有几个瞬间能拍到虐猫男子的正面,王小姐说,该男子正是其室友李某。
据房东石先生表示,这半年来三个年轻人相处得挺好,李某和另一名室友也没有向他投诉过猫的问题。
看见爱猫被室友虐打致死,心情悲痛的王小姐马上跑到附近的派出所内报案,而李某随后也不断发微信向王小姐道歉。在王小姐的微信中看到,李某连说“对不起”,表示自己当时“没想到那么严重”,如今已“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都是自己的责任”,并承诺“会慢慢弥补”。此后多次拨打李某电话但一直未能接通,用王小姐的手机尝试联系对方,但同样无人应答。
●侵犯隐私权纠纷资讯分析:
隐私是指本人不愿让他人知道和干涉的私人生活,包括本人的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性生活以及其他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的秘密等。与之对应,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刺探、搜集和公开,私人生活安宁不被非法侵扰的独立的权利,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无论是在私人空间还是小区在内的公共场所,都存在个人隐私。安装监控探头后,会拍摄到业主的一些隐私。判断是否侵权应确定其是否同时具备承担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损害的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一是安装监控探头的行为并不违法。小区属公共场所,为保证安全,维护业主利益,安装监控探头是必要的,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二是安装监控探头不针对特定的某一个人,个人在公共场所的隐私行为,并非在安装探头时所能够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更不存在希望或放任个人某隐私行为被摄入,也未被不当利用。而个人明知有监控探头且在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被路人看见或被监控探头摄录,若不加防备,说明个人并未将之视为严格的隐私。
2006年12月4日,北京通过地方立法通过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008年1月1日,辽宁省实施的《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第九条规定,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学生、员工宿舍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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