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被狗撞骨折引争议,饲养动物伤人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饲养动物伤人纠纷资讯回放:
春暖花开,逐渐回暖的天气让蛰伏了一个冬天的市民纷纷外出锻炼。每到傍晚,市内各个能用来散步的场所都备受广大市民青睐。近日,长沙市民李先生在香樟路一新修马路上散步时,不幸被狗撞倒,当即感觉双腿疼痛难忍,后李先生被送往旁边的长沙年轮骨科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双腿存在三处骨折。
目前李先生已在该院接受住院治疗。说到受伤情形,李先生女儿表示,李先生还一度被误认为“碰瓷”。被狗撞时,李先生正在马路右边的人行道上散步,还没等他反应,一只体型中等的狗突然从后方冲过来,直接穿过双腿之间。由于事发突然,没有任何防备的李先生双脚一崴,直接从人行道摔到地势较低一点的马路上,当时就感觉双脚疼痛难忍,刚开始狗主人还以为李先生是“碰瓷”户,后来发现情况不对立即将李先生送往附近的骨科医院。
●饲养动物伤人纠纷资讯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狗没有被采取安全措施,任意奔跑追人导致人受伤,人并没有故意挑逗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狗的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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