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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售机密被判死刑谈起,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2016-04-1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国安全法》第19、20条也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从出售机密被判死刑谈起,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资讯回放:


黄宇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由于能力平平,工作态度不端正,业绩始终靠后,将被解职。为泄愤,黄宇将自己工作中复制下来的涉密内容,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在“存货”快用光后,他又设法去策反老同事、伺机从同在涉密单位工作的妻子和姐夫处获取机密。


此案告破后,黄宇因间谍罪被判处死刑;其妻子及姐夫因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分别判处五年、三年有期徒刑,黄宇原来就职的单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资讯分析:


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同时也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等手段渠道来盗窃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此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刑法规定对构成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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