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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索赔65万 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2016-08-25

  王思聪诉手游《思聪的日子》丑化其形象,索赔65万。因认为手游《思聪的日子》及宣传推广文章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从事经营、丑化自身形象、侵犯名誉权,王思聪将深圳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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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王思聪索赔65万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阳法院”消息,手机游戏《思聪的日子》及该游戏宣传推广文章擅自使用王思聪姓名从事经营活动并丑化王思聪形象,侵犯名誉权,王思聪将深圳市鱼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65万余元。

  

  ·资讯分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依照这些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依法受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名誉权该如何维权


  (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类:


  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诽谤。另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的解释》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二)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