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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道路现蜂窝路引争议,豆腐渣工程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2016-04-2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的有关责任,并明确建筑物倒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住宅小区内的楼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长春道路现蜂窝路引争议,豆腐渣工程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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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长春市大经路几十米的路段出现了数百个坑,过往车辆有的轮子卡在坑里。市民称“炮弹坑路”、“蜂窝路”。有的网友直呼:太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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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豆腐渣工程事故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等相关规定成为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但有专家有提出,“豆腐渣工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写进了侵权责任法,但规定过于笼统,需早日出台解释,予以细化以便于操作。


建筑物、构筑物等造成他人损害,有关方面须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除了对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外,该法从第八十五条到第九十一条特别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物件设施损害责任予以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谁建了“豆腐渣”工程谁就得负责


“楼歪歪”“楼脆脆”“楼薄薄”……对于这些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此作出了原则的规定。


法律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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