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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购物遭杀熟 私下交易受消法保护吗?

2016-04-22

  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朋友圈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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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微信朋友圈购物遭杀熟

 

  打开陈女士的微信朋友圈,奢侈品牌的箱包、服装、化妆品等信息琳琅满目,北美、日韩最新单品实时更新,“朋友圈”俨然已成“购物圈”。陈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朋友圈中有十几个卖家,有些是认识的朋友,也有的是无意间加的陌生人。


  “这些卖家声称商品均是正品品质,有专柜小票为证,价格又便宜很多。”在每天狂轰滥炸的图片攻势下,陈女士最终还是没能抵挡得住诱惑,通过熟人从海外代购了一款LV女包,等陈女士满心期待的包包到货后,却发现与专柜正品相比,皮包不仅色泽差异大,甚至还有轻微的黏胶味儿。


  事后,陈女士了解到这个皮包只是国内生产的仿造品,但由于是通过朋友购买,碍于情面只得作罢。随后,陈女士便拉黑了朋友的微信。


  ·资讯分析:


  当心微信遇“危商”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专家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是经营主体,但在微信上卖东西的大多没有实体店铺,只是个人私下交易,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而这也让不少利益受损的消费者投诉无门。虽然如此,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消费者仍然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的纠纷。


  “在一些买卖行为中,特定的主体如果不能算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还可以适用合同法,买卖合同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忠告诉记者,不过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投入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价值。


  同时,在此类诉讼中,消费者通常难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有些消费者甚至连对方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都不清楚,可以提供的信息极为有限,维权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面快捷;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商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如订单截图、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物流运输证明等;三是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如果要购物,要到正规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进行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进行网购,避免上当。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