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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苹果公司 虚假宣传怎么赔偿?

2016-04-25

  法院认为,在现有技术背景下,以一般公众的日常生活经验以及注意力,根据宣传的内容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在正常语境下的误解,涉案广告不构成虚假广告,判决驳回原告陈宇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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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回放:


  事件 消费者告苹果公司


  该案系一起因原告陈宇诉被告苹果公司虚假宣传所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原告陈宇诉称,其根据被告苹果公司网站关于苹果手机语音操作系统Siri的有关宣传情况,在被告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购买了一台iphone6plus,该手机包装载明的经销商为被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原告陈宇声称,他在被告苹果公司相关网站上看到其对苹果手机的宣传为:“Siri都听你的”;“只需用你习惯的讲话方式就能有所回应”;“懂你所说,知你所谓。开口和Siri说话,就像与人交流一样自如”;“日常一切,帮你打理”。该网站没有任何关于功能水平的警示、保留意思表示。他便下定决心在被告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购买了iphone6plus手机一部。


  在使用过程中,原告发现该手机无法达到苹果公司在其官网上宣传的功能水平,不能像“与人交谈一样”,也不能帮其“打理日常的一切”,故被告苹果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被告苹果上海公司系手机包装载明的经销商,被告电信公司系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陈宇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苹果公司停止虚假宣传;退还商品价款6588元人民币,赔偿三倍价款19764元人民币,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另外两名被告对上述财产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资讯分析:


  一审法院当庭对Siri是否具有所宣传的功能、是否能够达到广告宣传的水平进行了现场演示。根据测试结果,涉案手机的Siri能回应原告进行多次测试,基本符合现阶段手机的功能要求。故认为在现有技术背景下,以一般公众的日常生活经验以及注意力,根据宣传的内容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在正常语境下的误解,涉案广告不构成虚假广告,判决驳回原告陈宇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宇、苹果公司均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围绕苹果公司是否是涉案广告网站的广告主、涉案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形、苹果公司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告知义务以及是否需要就涉案广告承担责任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激烈的法庭辩论。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