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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学生卡坐地铁被罚引争议,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怎么处罚?

2016-05-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5倍票款。

用学生卡坐地铁被罚引争议,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怎么处罚?


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法律责任纠纷资讯回放: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法律责任纠纷法律咨询: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及票务管理是轨道交通营运的重要环节,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此,《条例》设立了相关规范。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公用事业,具有公益性,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紧密,事关民生,因此,票价的确定、调整等不能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应当由政府依法确定。因此,《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


《条例》还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票证乘车,不得无票、持无效票证、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票证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全程票价收取票款;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处全程票价5倍的罚款;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


对违反规定造假乘车的行为应当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不过对于伪造优惠乘车和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的行为应该区分,建议对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5倍票款,而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不过也有专家觉得,赋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行政处罚权有所不妥,如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是不是意味着公交车企业、出租车公司等都能拥有同等权力呢?对于到底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处罚,还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应该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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