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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乞丐日挣千元惹争议,假乞讨是否构成诈骗罪?

2016-05-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假乞丐”本身并不具有真乞丐的条件,他们隐瞒自己真实的生活状况,编造不属实的生活经历,伪装出可怜的形象,骗取他人的同情,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这已经构成了诈骗,属于执法部门打击范围。骗得钱财数额较小的也属违法行为。如果涉及数额巨大,就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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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轨道车厢里乞讨卖艺、在人潮涌动的车站出入口摆摊拉客,这些让乘客感到反感的行为,今后将得到遏制。4月29日,重庆轨道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部门已经开展了针对在轨道交通范围内乞讨卖艺、摆摊拉客、发放广告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今年1—4月,共处罚4894人次,罚款15380元。


站外拉客就像列队欢迎


4月29日上午9时,轨道红旗河沟站正处于高峰期,出站口却被几个卖早饭的摊贩非法占据,给进出站的旅客造成了额外的交通压力。经过执法人员干涉,3个小贩才不情不愿地离开。“这不算是最厉害的,有些站点被这些拉客的人搞得像夹道欢迎一样。”执法队员张俊毅称,3号线龙头寺站、江北机场站就是这样的典型。


执法队员肖珊展示了他们在江北机场站拍摄的视频,视频显示,一群帮客车拉客的人分两排站在出站处,就像是在夹道欢迎。3号线龙头寺站,在距离火车北站北广场最近的上行扶梯出口处,两排摩的司机挤得乘客只能排成一列单线出站。


车厢乞讨一天收入上千


“现在车厢里乞讨的都是职业乞丐,套路如出一辙,不少乘客出于同情和好心给钱,哪里想到他们一天能赚几百甚至上千呢?”张俊毅说,由于收入可观,这些乞丐屡禁不止,不少人都混得脸熟了。“我们最近查处了6个乞讨者,其中有2个都是老熟人。”


据了解,曾经有乘客在红旗河沟站连续3天碰到同一个“因为车票掉了没钱回家”的乞讨者。而经常乘坐3号线郑家院子到长福路区间的乘客,也对那里出没的两个乞丐很熟悉了。张俊毅表示,由于轨道行政执法部门只能处以20—100元的罚款,对这些一天能赚几百元的职业乞丐而言,违法成本太低,常常是今天处罚了,他们明天又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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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乞丐问题是个古老而复杂的社会问题,无论古今中外,即使在社会救济制度相对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乞丐也未曾绝迹。行乞不是罪过,但欺骗别人的爱心和钱财却是犯罪,所以,我们应该把假乞丐和真乞丐分开来处理。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那名日收入超500元、家里有两套房的“乞丐”,无疑构成了诈骗罪。


对假乞丐以诈骗罪论处,在法律上也不是没有先例。2007年2月7日的《成都商报》就曾报道,一位名叫袁丹栋的假乞丐穿梭于高档餐厅四处筹钱,声称要挽救上大学的侄儿的生命,而他所说的侄儿其实早在两年前就去世了。最终,他被成都武侯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1000元。


如果假乞丐因为靠欺骗的手法行乞要受牢狱之苦,得来的不义之财也会被国家没收,相信他们就不会将此当成生财之道。在排除了假乞丐之后,剩下的就是需要我们施舍才能生存的真乞丐,我们可以毫无顾忌地献出爱心,这才是较为理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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